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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牌产品申请中的几个问题

(2012-09-01 13:34:07)

一、什么是中国名牌产品?
中国名牌产品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评选出来的荣誉称号。该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予以优先免检、并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
该称号的证书及奖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企业申请名牌产品的经费由政府支持,名推委也不向参评企业收费。
二、目前安防行业中的“中国名牌产品”有多少?
目前安防行业中还没有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主要原因是安防行业相关产品还未进入“名推委”的中国名牌产品参评目录。
三、什么是“名推委”的参评产品目录,它与企业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关系是什么?
由于中国的产品非常多,若所有行业的产品同时进行申请不利于该项工作的开展,因此“名推委”首先要确定每个年度对何种产品进行申请受理,确定下来的各种类型的产品就组成了该年度的“参评产品目录”。
企业的产品类型列入年度“参评产品目录”之后,企业才能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四、安防行业相关产品如何申请中国名牌产品?
首先,企业要协助行业协会申请进入名推委“参评目录”的工作。
随着安防行业的发展,行业内已经拥有了一批相当规模、并有一定影响、占有相当大市场份额的骨干企业,其产品已经被社会广大群众认知,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可以考虑申请中国名牌产品。但是,由于到目前为止,安防行业相关产品还没有进入中国名牌产品参评产品目录,所以企业要想申请中国名牌产品,首先就要进入参评产品目录。
根据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企业很难以个体身份申请其产品进入参评目录,最好由企业集体联合起来提出申请,作为中国安防行业中介机构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愿为企业服务,向中国名牌推进委员会汇报行业内各类产品的发展状况,代表企业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提出申请,帮助企业尽早列入参评产品目录。
行业协会在协助企业创名牌的工作中,首先,系统、全面地了解行业内各类产品的发展状况,并向名推委作出汇报,以便尽早列入参评产品目录;其次,协助企业做好名牌培育的宣传、交流工作,组织企业听取有关名牌培育工作的经验指导,促进企业加速创建名牌;最后,组织专家会诊,对产品进行评价,给企业提出改进建议等等,在这整个过程中,协会都是代表企业利益为企业服务的,不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协会也需要企业的大力支持。
协会首先推动防盗安全门、保险柜创建中国名牌产品,因为在防盗安全门、保险柜市场中,涌现出了许多优秀企业,我们要发挥政府的作用,保护这些优秀企业,为它们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协会将进一步为其他类企业争取申请名牌产品的机会,我们希望更多的企业支持协会的工作。为协会提供更多、更详尽的资料,同时也为自己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其次,就是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具体操作步骤。
安防协会帮助企业列入名牌产品参评产品目录后,企业就可以根据名推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名牌产品的申请,详细内容如下:
评价程度
(一)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名推委公布参评产品目录及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至日期。
(二)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另行制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名推委秘书处。
(四)名推委秘书处汇总各地方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五)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名推委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六)名推委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七)名推委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社会意见。
(八)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名推委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九)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注:在以上提到的几项工作中,第(一)项已经由协会为企业完成,也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进入中国名牌产品参评产品目录的有关工作,第(四)项的工作也将由协会协助企业完成。
评价指标
(一)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和出口创汇水平;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适当倾斜。
(三)不同产品评价细则的制定、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定。
申请条件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一)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三)在近三年内,有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四)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五)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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