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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因素探析

(2012-09-02 07:16:44)

摘要: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是集防雷、建筑、电子、信息等学科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在配置检测仪器的情况下,必须建立一支牢记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熟通业务且灵活运用的队伍,以期达到防雷装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关键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因素 探析
引言2005年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明确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因此,依法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成为气象部门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要求工作人员充分运用雷电及相关知识和科学的技术手段,依据合法的程序,对防雷装置进行科学、规范、合理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配置仪器设备我们根据《计量法》第22条中“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行性考核合格”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结合目前防雷装置性能检测、验收工作的实际,配备一般检测仪器和特殊场所检测仪器。一般场所用仪器有:接地电阻测试仪、防雷元件测试仪、经纬仪、游标卡尺、万用表、钢卷尺等;计算机机房和特殊场所所用仪器有:声级计(测噪声)、照度表、高斯计(测磁场)、温湿度计(表)、示波器、频谱分析仪等仪器,且通过周期检定和年检,保证各类仪器均处在正常使用范围,这样才能保证仪器测出数据的公证性。

强化资格制度建设为使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科学、规范、合理、安全,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拔具有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知识并取得国家规定的资格、资质的防雷工作者,负责一定区域内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人员选取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人员的选拔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方可胜任该工作。为此,须选取优秀的防雷技术人员,并加以培训,使其达到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条件。第一:熟练掌握防雷专业技术知识。作为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雷电的基本原理和放电机制、雷电的选择性和破坏途径、外部防雷装置的计算方法和设置要求、雷击电磁脉冲途径和避雷原理、各类防雷设施的设计规范(如GB50057—1994、GB50057—2002)和常见受害物的耐冲击能力、《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并达到一定的学历。第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人员,必须有较长时间的防雷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防雷实践经验和独立处理特殊情况下防雷装置的设计经验。第三:熟悉相关法律知识。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人员除充分了解气象法律法规外,还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第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多影响到发包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的利益,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排除一切干扰因素。保持较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坚持以防雷安全为前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选拔培养方式在从防雷技术人员中选取具有一定原则性和责任心的同志,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业务理论技术培训,使其达到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人员的基本理论技术条件。各级气象主观机构通过理论考试、业绩考评的方式,选拔符合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资格条件的,聘任为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人员,明确其权利和责任。以示其合法性、严肃性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机制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防雷设施设计图纸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建设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具体申请步骤分五步进行。第一:要求建设方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第二:要求建设方向许可机构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并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材料,需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第三:要求建设方向许可机构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纸设计审核,并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材料。防雷装置未经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第四:许可机构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岁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书面指明其原因、规范依据和修改意见等。第五:审核时间自报送图纸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节假日顺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合格的,应办结有关审核手续并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图纸会审:当防雷建筑物没有进行防雷设计或防雷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防雷设计技术规范及采用国家设计规范,但遗漏较多,不便修改设计会导致防雷装置的严重缺陷时,必须进行设计会审。参加单位为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防雷部门代表。设计会审由当地防雷减灾机构的设计审核人员负责。指出设计的不足和依据。填写会审记录,内容包括会审项目,到会人员,会审结果等。

防雷工程竣工验收防雷工程的验收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防雷装置的检测验收。根据土建程度做好防雷隐蔽工程的阶段性验收,确保其质量。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防雷装置设计取得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建设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具体申请步骤分四步进行。第一:建设方向许可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并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第二: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第三:许可机构应在收到全部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第三十二条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第四: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竣工验收决定。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应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并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对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防雷验收会审。对于一些防雷装置设计未经许可机构审核批准而先行开工的,如发现建筑物的防雷设计、防雷施工存在严重问题时,验收小组负责人应要求建设单位进行一次防雷验收会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详尽的书面报告。与相关单位讨论,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

防雷工程验收说明验收项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和信息系统雷电防护验收。在这里主要就电涌保护器和等电位连接作验收说明。

电涌保护器电路安装完毕后应对电路及电涌保护器的设置情况进行验收。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E值及电涌保护器设置级数;检查电涌保护器的级数基本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电涌保护器的设置位置、连接导线规格与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测量电涌保护器的漏泄电流、测量电涌保护器输入端与输出端的电阻(应无穷大)。

等电位连接及电路布设完毕应进行MEB、LEB及PE线路的检测,测量MEB的规格及连接情况;检查测量总配电箱内的LEB规格、搭接情况、接地电阻及连接线情况;检查测量电话、电视、宽带等信号线路转换箱内的LEB规格、搭接情况、接地电阻及连接线的规格与连接方式;抽查30%各楼层LEB的设置情况;抽查30%PE线路规格、接地电阻;抽查30%浴室LEB的设置方式、线路规格、接地电阻;检查各金属管道自MEB至末端的电阻;检查燃气管道的设置方式、与其他金属管道及线路的距离、火花间隙的设置;检查LPZ0~LPZ1间各金属构件的等电位连接情况;填写验收报告。

结束5.1 新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应规范执行,当行业规范与国家规范相抵触时,应以国家规范为准;新规范与旧规范不一致时,以新规范为准。5.2 凡可能接受雷电流、传导雷电流、感应雷电流的金属体皆在验收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小建(构)筑物及其内部的人与信息系统的雷击隐患。5.3 防雷设施的设置不允许因其防雷造成的机械作用、热传导等危害作用产生二次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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